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人物特写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开车那些事

    信息发布者:卢秀仕
    2018-09-26 07:11:24   转载
    【通报】35人已被拘!买分卖分视为共同违法!昌邑交警 

     
    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,特别是“黄牛”组织买卖交通违法记分不仅扰乱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秩序,更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,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管态势,9月20日,我市公安机关打击“买分卖分”专案组迅速出击,现场再次抓获4名违法人员并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。


    截至目前,我市已对35名参与此类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治安拘留处罚,对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。   


    为深入打击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,提高执法效能,市公安局积极推动警务机制改革,自2018年9月20日起,授权交警支队独立承办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“买分卖分”、为逃避交警执法通风报信、交通事故中骗取保险等与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案件,以及交通安全领域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案件。


    这一改革打破了过去交警部门执法办案壁垒,延伸了执法管控触角,提高了办案效率。


    在新的办案机制运行首日,办案专班根据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“买分卖分”问题,组织12名警力到我市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蹲点守候,严密监控“黄牛”动态。



    期间,发现刘学智(男,3701031989XXXX8818)、张庆亮(男,3701121995XXXX0516)、张道光(男,2302311980XXXX2236)在现场通过发放名片、手机微信附近搜索功能招揽“买分卖分”对象,并通过自助设备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。民警果断采取行动,现场抓获违法人员并立即传唤至公安机开展调查。期间,又获取了李志慧(女,1304061982XXXX2744,因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)从事“黄牛”业务的线索,遂连夜传唤到案。

    (八月十五万家团圆时 他们将在拘留所度过↑↑)


    经查,上述人员长期从事“黄牛”业务,以交通违法记分每分50—70元不等的价格联络买分和卖分人员,从中谋求差额利润。鉴于相关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济南市公安局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上述人员按照“扰乱机关单位秩序”分别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。 


   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居民身份证法》等法律法规,“买分卖分”按照不同的具体行为将会构成“提供虚假证言”、“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”或“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”等违法行为,将会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,严重的还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刑罚。
    需要强调的是,在发生买分卖分的过程中,无论是“黄牛”、买分人还是卖分人,均会因存在相互串通的事实而成为共同违法人,被一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

    在此我们重申:


    对于“买分卖分”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查办;对于参与“买分卖分”的所有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;对于“买分卖分”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一律重新处理;对于“买分卖分”违法所得一律收缴。




    每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法规,珍惜个人声誉和信用,坚决抵制“买分卖分”不法行为,不越雷池半步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环境。
    打赏捐赠
    1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